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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维权曝光#遭遇“套路贷”骗局,受害人被追偿250万

    2021/01/11 11:29:02 发布489 浏览0 回复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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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图片_20210111111945.png                                                              赣州农商明珠支行


替人担保借款,债务人遭网上通缉跑路,法院判定需要“替其还债”,这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


在担保人王玲签署了一份担保协议之后,就陷入了一场“被追偿”诉讼战中。一审二审双双落败,即将面临银行收回抵押房产。但随着案件的逐步深入,却发现这是一起复杂式的套路诈骗案……


套路与诈骗


2019年3月29日,尹士芳带上儿子登上了飞往国外的飞机,她欠下了千万巨债,准备跑路。

 

一个月前,她收到了法院的传令,债主将其告上法庭。本来想以“借新还旧”的方式,循环填补资金漏洞。但此次自己名下已无抵押的资产,身边的朋友也不愿出来担此风险。债主、法院、银行逼她陷入了死结。

 

尹士芳早前一直在赣州和哥哥尹士杰做粮油批发生意,但经营状况并不乐观。正因如此,自己在外已经债台高筑。


据其朋友透露,“尹士芳跑路还有另一个原因,因为她儿子在澳门豪赌所致,欠下高利贷。”

 

不知是为了将生意盘活,还是想帮儿子偿还债务,她决定放手一博。

 

为了换出一笔新贷款,尹士芳决定将自己在赣州农商银行明珠支行(下称明珠支行)的125万元贷款先还上,再以采购粮油资金为由向明珠支行贷款250万元,但因自己名下已无资产抵押,只能向他人借物担保。

微信图片_20210111112004.png                                                     尹士芳、王玲两人聊天记录


2018年10月份,尹士芳主动找到做防水建筑生意的王玲,提出自己的粮油店有一批大单急需进货,但资金欠缺,自己在赣州农村商业银行有“关系”,声称贷款绝对没问题,但目前需要资产抵押。


因双方的老公是发小,两人关系一直不错。而且彼此间长期存在借款关系,在担保未发生前,尹士芳向王玲所借就已有370万未归还。这次王玲愿意为其担保的重要原因,便是因为希望尹士芳能够将生意做好,以此来偿还之前的借款。


尹士芳为了取得王玲的信任,特地向王玲提供了一份与赣州市佳鹏食品有限公司签订的《粮油购销合同》,来证明其用途为采购粮油。同时将《粮油购销合同》也提供给了明珠支行。

 

至于担保抵押物,尹士芳早已想好——位于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邮北路金丰山庄一处别墅。该地为王玲自建自住的房屋,尹士芳希望王玲拿出来作抵押,约定抵押金额为250万元。王玲表示同意。

微信图片_20210111112015.png                                             王玲与尹士芳儿子郭盛签订的反担保协议


2018年11月2日,尹士芳与明珠支行正式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其中第三条借款用途为采购粮油,这也是王玲能够为其担保抵押的原因之一。几天后,明珠支行将250万元贷款打入了约定的卜斐芳账户内。

 

这一切在王玲眼中都看似正常,但是在该笔贷款发放后,尹士芳还在不断联系王玲,让其增加借款,王玲感觉蹊跷,加上尹士芳长期旧债未能归还,王玲2019年2月遂将尹士芳起诉至法院。

 

贷款合同第三条标明:借款用途为采购粮油。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监督款项的使用。但是这笔贷款的发放却与之背道而驰,与粮油购销合同风马牛不相及。

微信图片_20210111112021.jpg                                                           

                                                            尹士芳欠王玲的部分借条


尹士芳收到法院传令后,随即携子出逃国外,王玲才意识到被骗,“因为零星借条若干年后汇总成总数。几年下来银行流水就对应不上,或不记得是从哪个途径汇出,结果法院判决370万左右”王玲说道。


2019年5月6日,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对尹士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决定立案侦查,并在网上通缉。王玲之后通过与其他受害者的沟通联系,发现还有多人也存在原告这样的情况,为尹士芳提供担保从银行贷款的资金转入了卜斐芳名下。

 

这一点,让王玲更加确信这是一起多人诈骗团伙。

 

并且通过查询,明珠支行新银行系统上线以来显示共有16笔贷款,逾期2笔(均是尹士芳所贷,收款账户大都是卜斐芳),而卜斐芳老公吴修成两次帮尹士芳还贷,均由第三人农商银行扣划该款。吴修成所注册的赣州乾信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是专门从事放高利贷,这其中又有何联系?

 

被害人被诉讼


尹士芳出逃后,王玲很快收到了诉讼。明珠支行以“贷款利息不按期支付”将其起诉至章贡区人民法院。

 

“我事后才在明珠支行的工作人员口中得知,这笔抵押贷款纯粹是在赣州农商银行明珠支行的人员与尹士芳共同虚构粮油购销合同的情形下,骗取我的信任,导致我在错误的理解下签了抵押合同等担保合同。”王玲无奈的说道。


尹士芳办理贷款时提供给明珠支行的店面租赁合同(签订时间:2016年1月1日)与办营业执照时尹士芳提供给章贡区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局的店面租赁合同(签订时间:2017年5月1日)和房东房产证复印件比较发现:尹士芳所经营的店面是属于王华茂所有,从签订时间、内容和签订的主体上看,尹士芳提供给农商行的店面租赁合同是虚假的。明珠支行的尽职调查难道不用核实房屋租赁合同的真假?


明珠支行关于尹士芳该笔贷款的调查报告和审查报告、赣州银保监分局针对此事的信访核查谈话笔录(费莉华)即案涉贷款的《个人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看:贷款用途明确为采购粮油;贷款风险分析均载明有信贷资金挪用风险。王玲由始至终做出的意思表示均是只愿为粮油采购的借款用途提供担保,明珠支行自己的调查报告也是只认可贷款用于粮油采购。


明珠支行提供的贷款资料显示,吴修成于2018年7月13日分二笔,共汇入130万至农商行帮尹士芳还贷。2018年8月15日,尹士芳从明珠支行贷款125万元转账给卜斐芳,此笔也不是用于粮油购销和芳芳粮油行经营使用,且已逾期未还。同样,2018年11月2日,王玲为尹士芳抵押贷款的250万元也是转账给卜斐芳,转账给卜斐芳的250万元最终去向明珠支行拒绝提供。


微信图片_20210111112107.jpg                                                                     立案通知书


吴修成和卜斐芳是夫妻关系,吴修成注册赣州乾信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从事放高利贷,根本不是粮油经销商。从各笔贷款借出和归还时间节点看,尹士芳与吴修成、卜斐芳三人之间存在的经济关系不言而喻,明珠支行有意在放纵尹士芳,纵容其以新贷偿还旧贷,用于归还吴修成、卜斐芳的高利贷。


2019年12月31日,章贡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明珠支行有权对控告人提供的抵押物(位于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邮北路金丰山庄一处房产)行使抵押权,就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方式取得的价款在《抵押合同》约定的最高抵押价值范围内优先受偿。

 

王玲不服,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9年11月8日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庭审过程中,明珠支行的代理人魏某却亲口承认了银行是知道该250万元不是用于采购粮油。

 

还有另一佐证点——11月13日王玲及代理律师一起,拿着法院调查令去银行查这笔资金的流向,被银行拒绝。这让王玲更加认为银行在贷款前就已知晓资金不是用于采购粮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2019年12月19日,当王玲去当地银保监分局反应情况时,其工作人员竟回答说:“为了方便贷款这种合同百分之百都是假合同”。这让王玲更加震惊。

 

王玲认为,明珠支行对尹士芳经济状况和还款能力的分析、测算不属正常,明珠支行对于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贷款调查、审查与审慎经营也有偏离之嫌。

 

尹士芳相关银行内部的授信档案里未见粮油合同履行相关细节认定记录,而明珠支行只是在做贷后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民事救济途径进行救济,由作为担保人的控告人兜底承担实际损失。

 

《担保法》第三十条(保证责任的免除)有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担保法》还规定: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基于各被控告人的合同诈骗犯罪行为,即尹士芳与众亲属为骗取王玲的财产,恶意串通,虚构购买粮油交易事实,利用虚假的《粮油购销合同》骗取控告人的信任而提供的贷款抵押担保,导致控告人财产损失,那么控告人在与农商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和《抵押合同》均应当依法认定为无效合同。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指出“套路贷”诈骗等犯罪设局者具备知识型犯罪特征,善于通过虚增债权债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故意失联制造违约等方式,形成证据链条闭环,并借助民事诉讼程序实现非法目的。


有关合同诈骗中规定:民事判决生效后,诉争借款行为被生效刑事判决认定为诈骗行为,担保人以此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应不予支持。


而现实中的一些“套路贷”正是通过诉讼,将不合法的模式“漂白”变成合法。


以尹士杰、尹士芳、卜斐芳、吴修成为主体之间因常年的借贷、存款等经济关系熟悉程度,足以说明形成了各取所需的利益诈骗集团。


虽然最终结果还未认定,但在王玲看来,自己所担心不止是这250万元的房产担保抵押,而是这前前后后所累积的借款加起来已有数百万,如果尹士芳一直未能归案,这笔钱将无法要回,自己还将陷入无休止的诉讼中。同时还会面临银行收回抵押房产,一家人的生活轨迹也会因这起套路贷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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